南山公司为一家从事家电生产、销售的综合性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加工工厂和独立经营的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门店,2×18年与其经营与投资活动相关的业务如下:
(1)南山公司的某家电销售门店自2×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项奖励积分计划,约定客户每消费100元可积1分,积分可在确认收货的下月开始用于抵现,每一积分抵现1元。当月共确认销售额100万元,确认奖励积分10 000分。根据历史经验,南山公司预计该积分将有80%被使用。2×18年2月份,该奖励积分共有5 000分被使用。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
(2)2×18年1月1日从甲公司处购入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设备的总价款为2 000万元,当日支付800万元,余款分4年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设备交付安装,银行存款支付安装等相关费用50.47万元,设备于3月31日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已知( P/A,6%,3)=2.6730,(P/A,6%,4)=3.4651。
(3)2×18年6月1日,南山公司与乙公司进一步进行投资,约定南山公司以500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取得后累计持有其30%的股权,对其形成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原10%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原持有乙公司10%股权为2×17年6月1日取得,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200万元,2×17年末公允价值为240万元。(假定盈余公积按10%计提)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