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乙产品消费税税率为30%。2010年5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8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6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900元。
(2)将甲产品9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45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
(4)上述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