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洪是运达公司的货运司机,自2005年1月起,因运达公司效益不好,钱洪想利用自己的专长,到社会上挣钱,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06年2月8日,公司要求钱洪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钱洪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近一个月。2006年3月15日运达公司以钱洪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钱洪。钱洪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此后又不按时上班。要求撤销除名决定遭公司拒绝后,钱洪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2006年5月22日钱洪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经审查,钱洪已超过申诉时效,答复钱洪此案不予受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