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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因急需用钱,甲将一件珍藏品以30万元价格卖给乙,后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遂将该藏品提存。下列关于提存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若提存期间藏品意外损坏灭失,则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 B、乙无论是否付清价款,均有权自提存机关处领取提存的藏品
  • C、在乙领取提存的藏品之前,藏品的所有权归甲
  • D、自提存之日起,甲乙双方对待给付义务均已消灭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选项A: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乙仍应支付30万元价款。

选项B: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选项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自甲提存成立时起,乙取得该藏品所有权。

选项D: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甲的对待给付义务消灭,乙的对待给付义务未消灭(乙应按约支付30万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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