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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9.3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原则是什么?

  • A、*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重组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两个原则方法: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原则。

①遵循“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一方(如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重组中涉及的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利得或损失(产生企业所得税);另一方(如合并企业)也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股权的计税基础(公允价值大于原计税基础的所得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合并、分立中相关企业的亏损均不能相互结转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原则。

当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一系列条件的(五项内容,可忽略),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符合条件的重组实际上是一些值得鼓励和推荐的正常的、合理的、以商业和经营为导向的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重组行为。而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是针对这些类型的重组推出的一项递延纳税类的优惠政策。

 

核心处理原则如下:

1)遵循“原有计税基础”基本原则:一方(如被合并企业)与股权支付部分相关的转让资产或股权资产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不产生企业所得税);注意:非股权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资产或股权仍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所得或损失,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计税基础。另一方(如合并企业)所取得的资产或股权的价值均按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2)合并、分立中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有条件的结转弥补。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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