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问题:如何理解各类可撤销的清偿行为?
8.1问题:如何理解各类可撤销的清偿行为?
可撤销的清偿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个别清偿,一是提前清偿。
(1)“个别清偿”指的是对已到期债务的清偿:
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 撤销。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 偿无效。
(2)“提前清偿”指的是对未到期债务的清偿。 原则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