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情况?
6.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情况?
1.侵权之债: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其责任承担“内外有别”。
(1)对外,其责任承担视公司是否成功设立而定:
①公司成功设立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②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内,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2.合同之债: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选择发起人或公司承担责任
(2)乙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
①公司成功设立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②公司未成立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