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问题(1):该业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简述政策规定。
该业务城镇土地使用税从4月份开始缴纳;
政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2):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简述政策规定。
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即2020年3月25日;
政策: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问题(3):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问题(4):请写出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准予扣除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