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6.4.1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因此,ABD均符合规范要求,C选项托儿所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不允许设置1个疏散门。故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