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真题)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
2016 年10 月27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 年5 月,林木集团第一大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 年9 月18 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 月21 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
2017 年12月26 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 的股权。
2018 年2 月12 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林森木业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 年2 月14 日至2018 年4 月10 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 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 77 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 月 12 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 ,林森 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 76 元。
2018年3 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8年4月9 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
待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 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
(2018真题)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
2016 年10 月27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 年5 月,林木集团第一大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 年9 月18 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 月21 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
2017 年12月26 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 的股权。
2018 年2 月12 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林森木业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 年2 月14 日至2018 年4 月10 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 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 77 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 月 12 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 ,林森 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 76 元。
2018年3 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8年4月9 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
待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 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
2018 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李某于2017 年9 月15 日以每股7. 8 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 万股,并千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入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 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 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入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