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果汁饮料生产销售。未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020年6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栏合计数为:销项税额122 200元;进项税额33 215元;进项税额转出3 90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92 885元。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0年6月的增值税相关情况,发现如下一些业务:
1.与某商场结算5月份代销的果汁饮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货款。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700
后附原始凭证:
(1)商场代销果汁结算清单1份:代销果汁价税合计收入113 000元,商场代销手续费11 300元,实收101 700元;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1份:金额为90 000元;税额为11 700元;
(3)银行进账单1份:金额为101 700元。
2.购置临街商铺作为零售门市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商铺 1 0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0 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1份(抵扣联另存):金额1 000 000元,税率为***,税额为10 0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
(2)契税完税凭证1份:金额为30 000元;
(3)银行付款凭证回执2份,金额分别为1 010 000元和30 000元。
3.向林场购进苹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后附原始凭证:
(1)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 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为***;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 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4.包装物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
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3 9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900
后附原始凭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书1份:饮料包装瓶塑化剂超标,予以没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据1份饮料包装瓶1批,金额30 000元。经核查,该批饮料包装瓶于2019年2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 000元,税额为4 800元。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2月申报抵扣。
5.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账务处理(汇总)
借:销售费用 16 6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35
贷:库存现金 17 980
后附原始凭证:
(1)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合计金额8 000元,税额480元;
(2)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份:合计金额7 000元;
(3)注明本公司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12份:合计金额2 500元。
6.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还购进调味品等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6 000元,税额9 880元。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