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C .0.3 计算公式:
式中: N——发泡倍数; W1——空桶的重量(kg); W——接满泡沫后量桶的重量(kg); V——量桶的容积(L 或dm3); ρ——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 或1kg/dm3。 发泡倍数= (32-2) ÷ (12-2) =3倍,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3.6.2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 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 发泡倍数不应小于 2,且不应大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