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5.3.3,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根据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故B符合;根据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根据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故排除A、C;根据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故D符合;根据7.5,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故E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