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令C1=C2,即100+4T=150+3T,解得T=50(周)。
当工期小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一;当工期大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在60~80周之间,因此,应采用方案二。
再令C2=C3,即150+3T=250+2T,解得T=100(周)。
当工期小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当工期大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三。
因此,根据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或:当T=60周,则C1=100+4×60=340(万元)
C2=150+3×60=330(万元)
C3=250+2×60=37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
当T=80周,则C1=1004-4×80=420(万元)
C2=150+3×80=390(万元)
C3=250+2×80=41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
所以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2.由于方案二的费用函数为C2=150+3T,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3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C和M进行压缩,则自报工期应为:80-2-2=76(周)。
相应的报价为:2653-(80-76)×3+2.5×2+2.0× 2=2650(万元)
3.由于工期每提前1周,可降低经评审的报价2万元,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5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A、C、E、M进行压缩,则自报工期应为:80-1-2-1-2=74(周)。
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2653-(80-74)×(3+2)+3.5+2.5×2+4.5+2.0×2=2640(万元)
4.压缩关键工作C、E、H可能改变关键线路,压缩关键工作A、M不会改变关键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