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8+35+35+21+21=140(天),实际总工期=140+10+7=157(天)。
2.事件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
事件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事件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但E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推迟3天未超过其总时差。
3.计算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见表4-31):
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为2900万元。
4.第110天的成本偏差CV=BCWP-ACWP=2900-2510=390(万元)
CV值结论分析:由于成本偏差为正,说明节约成本390万元。
5.第110天的进度偏差SV=BCWP-BCWS=2900-3220=-320(万元)
SV值结论分析:由于进度偏差为负,说明进度延误了,落后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