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线制监理机构图如图1—14所示。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分别属于如下措施:
第(1)条措施属技术措施(或合同措施);
第(2)条措施属技术措施;
第(3)条措施属组织措施;
第(4)条措施属经济措施(或合同措施);
第(5)条措施属技术措施。
3.措施(1)、(2)、(3)、(5)属于主动控制;措施(4)属于被动控制。
4.要求(1)不妥当。理由:一个委托监理合同,应编写一份监理规划。
要求(2)妥当。理由:监理规划的指导作用决定的。
要求(3)妥当。理由:可使监理规划的内容、深度统一。
要求(4)不妥。理由:监理规划可以修改,但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批和经业主认可。
要求(5)不妥。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此项权力不能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