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18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 000万元从其他股东处购买了乙公司10%的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原股东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60 000万元(含一项存货评估增值200万元和一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40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该项股权投资应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2×18年下半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商品,成本200万元,售价300万元,截至2×18年年末甲公司已将其出售70%,其余部分形成存货。
2×18年下半年,乙公司因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其他综合收益800万元、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在此期间乙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乙公司在2×18年全年共实现净利润16 000万元(其中上半年发生净亏损190万元)。此外投资时评估增值的存货至本年年末已经对外出售70%。
2×18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该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8 000万元。
(2)假定一,2×19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对价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了乙公司5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上升为60%,取得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该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甲公司作为对价的资产资料如下: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40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10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30 000万元,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其他综合收益5 000万元),公允价值95 000万元。
2×19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175 590万元(其中,股本20 000万元、资本公积41 000万元、盈余公积11 459万元、未分配利润103 131万元),公允价值为175 660万元,其差额70万元为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当日,原持有10%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8 000万元。
(3)假定二,2×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50%对外出售,取得价款9 000万元。交易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5%,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对于剩余股权投资,甲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剩余5%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
其他资料:假定各方盈余公积计提的比例均为10%,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因素。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