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当年6月30日,甲公司将成本为6 000万元的商品以10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在其2×19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甲公司2×18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当年6月30日,甲公司将成本为6 000万元的商品以10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在其2×19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2×18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10 000-6 000=4 000(万元),应调减乙公司净利润;
以后年度计提折旧属于已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应调增向乙公司净利润;该固定资产按成本6000元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
=6 000/10=600(万元),按售价10 000元为基础计算的折旧额=10 000/10=1 000(万元),乙公司计算2×19年净利润时扣除的折旧额为1 000万元,而按成本计算的折旧额为600万元,所以多提的400万元折旧额应调增净利润。
甲公司在其2×19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9 000+400)×30%=2 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