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