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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 A、北京
  • B、长沙
  • C、上海
  • D、厦门
答 参考答案
B、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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