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传媒”)为一家大型传媒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业务有电影发行制作、广告制作发布、杂志的发行等,其在2014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4年10月份风尚传媒与国内某知名饮料生产企业加多宝集团签订一项广告合同,合同约定自2015年3月初至2016年2月底,风尚传媒在其网络媒体中为加多宝集团提供为期12个月的广告服务,合同总价款为24 000万元。同时风尚传媒承接加多宝广告制作业务,合同约定总价款400万元,其中包含加多宝集团指定的国内某明星代言费200万元。至2014年底,风尚传媒发生相关广告制作费用60万元,并支付代言费20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相关成本支出90万元。假定风尚传媒采用累计发生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2)2014年风尚传媒为宣传推广公司旗下新设计的某动漫形象,推动相关动漫玩具的销售,制作了一部30分钟的动漫短片,发生相关制作费用20万元。 (3)2014年风尚传媒创办新杂志《风向标》,该杂志市场定价为15元/册,每年12期。风尚传媒与新文化艺术培训公司签订广告合同,广告合同约定广告日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广告费用合计40万元,该项广告服务在市场中的公允价值为38万元,同时双方约定自2014年初至2014年底,风尚传媒一年内免费向新文化公司每月提供《风向标》杂志200册。截至2014年底风尚传媒共收到新文化公司支付的广告费28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