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 C、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 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 E、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参考答案 A、C、D、E
文字解析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 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