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乙公司为某大型未上市的民营企业。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本金额分别为800万元和1 500万元。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甲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1 200万股本企业普通股取得乙公司全部的1500万股普通股。
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019年4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5元,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元。
甲公司、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对于此项合并会计处理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