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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100万元,已知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按照当时估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

2019年3月10日,甲公司获知乙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法院申请破产,且乙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

甲公司估计应收乙公司的账款80%无法收回。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其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9年4月5日完成。

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影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信用减值损失调增60万元
  • B、所得税费用调减15万元
  • C、营业利润调减60万元
  • D、净利润调增60万元
答 参考答案
D
文字解析

净利润调减金额=60-15=45(万元)。

附注:

2018年12月31日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  

    贷:坏账准备 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20×25%)  

    贷:所得税费用 5

2019年3月10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信用减值损失60  

    贷:坏账准备  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   

    盈余公积 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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