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9日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购买价款1 050万元
(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2万元。
4月20日,甲公司收到支付价款中包括的现金股利50万元,
6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
7月31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全部出售,取得处置价款1 200万元,
转让金融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则甲公司处置该股票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