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3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井来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3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井来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