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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C、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 参考答案
B
文字解析

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选项C:由于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丙承担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D: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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