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4日,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售价为315万元,由于甲公司批量购买,安东公司给予甲公司15万元的商业折扣,同日商品发出,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60万元。安东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合同约定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8日,上月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全部退回。安东公司根据乙公司提供的销货退回证明单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安东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上述款项。
(3)15日,安东公司收到了甲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后的购货款,并存入银行。
(4)20日,安东公司将一项商标权的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一次性收取五年租金106万元,并存入银行。安东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安东公司不提供任何后续服务。该商标权的月摊销额为1.5万元。
(5)25日,安东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协议约定安东公司委托丁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价为800万元的产品,安东公司与丁公司结算价格为1 000万元,并按结算价格的10%向丁公司支付委托代销手续费。当日安东公司将产品发给丁公司。
(6)28日,收到市科委给安东公司拨付的科技奖励基金100万元。
(7)30日,安东公司的一批产品可能发生减值,经减值测试该批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2 100万元,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 120万元。
(8)其他资料:当月安东公司发生的税金及附加12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销售费用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