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
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丁公司。
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