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目详情 关闭
考呀呀试题搜索 / 问题详情
单选题

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是(   )。

  • A、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 B、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没收全部财产
  •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D、没有违法所得的,只需责令其停止承销
答 参考答案
A
文字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兴趣试题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考呀呀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APP下载 APP下载
    服务热线: 4008536669 Copyright © 2013-2020 南昌同凯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赣ICP备110032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