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酬比计税工资标准超支50万元,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36万元。
201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66万元(均与固定资产相关);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 700万元。
除上述差异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和差异。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