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