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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 B、确认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不执行性,而在给付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 C、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 D、给付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 E、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义
答 参考答案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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