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2 000-800-500)×15=10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