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各出资140万元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总额为280万元,经过两年营运,
该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为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0万元,投资者丙有意加入,经各方协商同意丙以240万元出资,
该公司接受丙投资并办理增资手续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20万元,丙在注册资本中享有1/3,该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丙投资者投资时,
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240万元,贷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