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违反了以下规定:
①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违反了“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的规定。
②张某让其正在考税务师的弟弟代其执业,违反了“税务师执业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规定。
③张某对委托人多计费用的情况,没有进行制止,违反了“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的规定。
(2)针对违反的第①②项规定,由省级税务局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的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针对违反第③项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点评】本题考核税务师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是常考内容,也有可能出现主观题,但是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