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4月1日,甲公司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600万元。
(2)6月30日,甲公司以8 00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该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地政府为鼓励甲公司在当地投资,于同日拨付甲公司2 000万元,作为对甲公司取得房屋的补偿。
(3)8月1日,甲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300万元款项,用于正在建造的新型设备。至12月31日,该设备仍处于建造过程中。
(4)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追加的投资500万元。甲公司按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甲公司对其政府补助均采用总额法核算,并认定直线法为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合理方法。
甲公司2020年度因政府补助应确认的收益金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