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9年至2×11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9年1月1日,甲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6 50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为10 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为30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
20×9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股本与资本公积项目未发生变化。
2×10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预案:
①按20×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②以20×9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 000万股。
2×10年5月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预案,同时决定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
2×10年6月10日,甲公司办妥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手续。
(2)2×10年度,甲公司发生净亏损3 142万元。(3)2×11年4月9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