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和生产费用的分配三个方面:
1、成本计算对象
分批法以不同批别或订单的产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按生产批号或订单号设置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对各批产品发生的直接计入费用,直接记入各批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的有关成本项目;对各批产品共同发生的间接计入费用,先按发生地点归集,然后按一定的标准在各批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成本计算期
在按批别组织生产的情况下,各批产品的生产周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为一个月,更多的则为几个月或者更长,而各批产品的成本要在其完工后才能计算,因此,在分批法下,成本计算期是不定期的,与会计核算的报告期不一致。它是从各批产品的生产开工开始,到完工检验合格入库结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是一致的。
3、生产费用的分配
在分批法下,要按月归集和分配各批产品的成本费用。由于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在某批产品完工前,该批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成本费用,就是在产品成本;当该批产品完工后,在该批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账上所归集的成本费用,就是产成品成本。所以,一般不在存在将成本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划分的问题。但如果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则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当月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估算,以便结转当月完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