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选项CDE: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