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2)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3)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4)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而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