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一下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