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D);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选项C);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选项B);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