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备注:原适用17%的税率,在2018年5月1日之后适用16的税率,2019年4月1日之后适用1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