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7年年初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甲企业2017年年初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该企业与职工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1)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利息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2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不得在税前据实扣除,甲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