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3月1日~2017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选项A: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BC: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保证期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9月1日,截止2017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