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生产、销售和出口业务。2016年8月,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1)内销产品收入2000万元,外销产品5万台(包括一般货物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离岸价格为每台10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l美元兑换6.2人民币元。
(2)上期留抵税额270万元,本期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5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货物出口价格为12万人民币,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
(3)将一批上月购买的原材料100万元用作集体福利之用,相关进项税额上月已经认证抵扣。
(4)当月支付境外某公司管理软件服务费95400元,企业当月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5)企业的电器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该企业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数和税务机关审批数一致。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