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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有(  )情形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A、在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B、股东会会议决议与其它公司合并,或者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 C、股东会会议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 E、股东会会议决议减少注册资本   
答 参考答案
A、B、D
文字解析

本题考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注意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相区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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