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12 000元;从供货方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6 960元;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 000元。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本题进项税为0,那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返利收入就是进项税转出。
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58 000÷(1+13%)×13%+6 960÷(1+13%)×13%=7 47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