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与第三百一十二条,动产善意取得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物已交付。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7)转让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