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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 A、甲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 B、乙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C、丙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丁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 参考答案
C
文字解析

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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